集团科技创新、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惩办法近日出台
发布时间:2009-02-24
为积极开展集团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争创更多的“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全面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社会信誉,奠定“百年省建”更坚实的基础,集团公司决定每年对相关基层单位下达“工法、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QC小组活动成果、科技论文、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等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指标)。为了更好地完成管理目标,集团近日制定出台了《科技创新、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惩办法》。
该奖惩办法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指标)的下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指标)的实施和完成,工法、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QC小组活动成果、科技论文、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奖罚细则,“奖励基金”的来源及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与老的创优奖惩制度相比,新办法不仅增加了奖惩的内容,还加大了奖励的力度。例如,奖惩办法中明确规定:申报成功国家级工法的,集团公司奖励相关单位和人员5万元;工程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集团给予奖励5万元;而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金额高达50万元。
该奖惩办法的实施,将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基层单位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等相关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全面实现集团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指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