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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地方装配式建筑激励举措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2-06-30

装配式建筑虽然已得到快速发展,但还处于推广阶段,政策依赖度仍比较高。“十三五”时期,各地为装配式建筑推出了土地、预售、财政、金融、运输、环保、评奖评优等方面的激励举措,甚至一些地方还拿出“真金白银”进行补贴,有力推动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近期,不少地方公布了最新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大多以“进一步推进”“进一步发展”“高质量发展”等对新政策进行命名。与此同时,这些地方2017年前后发布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也相应被废除了。

对比新旧政策,随着装配式建筑的不断发展,地方在激励举措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针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北京和海南此前均推出了比较有力的举措,今年最新政策中则没有沿用之前的做法。

北京2017年出台的政策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比很多地方将达到±0或总进度达到一定要求作为预售条件,北京政策的吸引力还是很大的。今年4月,北京出台的最新政策则取消了这一激励举措。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于一个月后的一个非工作日发布了一则征求意见,核心内容只有一句话——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不作建设形象进度要求。这项被取消的激励举措将得到恢复。

至于海南,2017年发布的政策明确,对于满足要求的商品房,8层以上的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即可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项目可以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今年5月,海南出台的最新政策中,没有再包含类似预售激励举措。

在建筑面积奖励方面,北京同样作了调整。比如,虽然夹心保温墙体外叶板水平投影面积仍不计入建筑面积,但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将无法继续获得不超3%的面积奖励。

此外,北京最新政策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激励举措。比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环节或办理房屋销售手续时可享受优质优价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海南的最新政策加大了财政和金融税收方面的支持力度。比如,各市县可考虑对符合装配率等要求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此外,海南还将装配式建筑与信用记录进行“挂钩”,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安装施工各环节有创新成果的相关企业可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并获得加分。

位于安徽北部的亳州,最新装配式建筑激励举措也作了调整。针对房地产企业,取消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应增加了预售支持力度。比如2017年的政策只提出,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手续。最新政策则进一步明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就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另外,满足相关要求的商品房项目,预售项目资金重点监管总额可降低20%。

从上述部分地方装配式建筑激励举措调整来看,一方面,一些装配式建筑发展较快的城市相对减少了激励举措;另一方面,不少激励举措与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密切相关,比如提前预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提高购房人贷款额度等,这类政策后续可能也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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